رسالة في الدماء الطبيعية للنسا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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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妇女生理血液的论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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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epared by: 穆罕默德·本·萨利赫·欧赛敏
Version: 3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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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妇女生理血液的论述

由尊敬的谢赫

穆罕默德·本·萨利哈·欧塞敏撰写

祈求安拉饶恕他及其父母和全体穆斯林。

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

一切赞颂全归安拉,我们赞颂他,我们向他祈求佑助,我们向他祈求饶恕,我们向他忏悔。 我们祈求安拉护佑,免遭我们自身之恶,以及我们不好行为的伤害。 安拉所引导者,没有人使其迷误,安拉使其迷误者,没有人能够引导他, 我作证:没有应受拜的主,唯有安拉,独一无的主。 我作证:穆罕默德是他的仆人和使者。 愿安拉祝福和祝安他,以及他的家属、圣门弟子和那些直至复生日,都以至善而追随他的人。

赞主赞圣以后,妇女们因生理原因而流淌的经血、病血和产血,这些都是有必要阐述和认识其律法的重要之事,以区分学者们对此问题正确与错误的言论。 以便根据经训遵行这些言论中的侧重主张,认识其中的羸弱观点。

1- 因为《古兰经》和圣训是立法的两大根本源泉,仆人通过这两大根本来崇拜安拉,接受安拉的责成。

因为依据《古兰经》和圣训,可使人心安稳、心胸舒畅、身心安宁,以及卸下教法之责任。

3 《古兰经》和圣训以外的东西,需要用《古兰经》和圣训来证实,而不会作为证据来证实他物。

因为证据只能是《古兰经》经文和使者(愿主福安之)的话语。按照侧重的说法,圣门弟子的言论也可作为证据,但条件是不要违背《古兰经》和圣训。 不要有其他圣门弟子持有相反的说法,如果其言论与经训不符,那么必须紧遵经训。 如果有其他圣门弟子持相反的说法,那么务必侧重两种说法之一,并遵行所侧重的主张;因为清高的安拉说: {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,你们使那件事归安拉和使者〔判决〕,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的话。这对于你们是裨益更多的,也是最美好的解释。} 【妇女章:59】

这是一本阐释妇女生理血律例的小册子,包含以下几篇内容:

第一篇:经血的意义及其哲理

第二篇:经血的时间和期限

第三篇:特殊情况下的经血

第四篇:经血的律例

第五篇:病血及其律例

第六篇:产血及其律例

第七篇:关于用药促使经血提前或延迟及用药避孕或堕胎

第一篇:经血的意义及其哲理

经血:语言角度来讲,指流淌的东西。

从教律角度来讲:经血是妇女所产生的一种自然血液,没有任何因素,它有明确的周期和时间。这是一种自然流淌的血液,不是因为生病、受伤或流产。由于它是自然血液,故所有妇女之经血皆因自身、环境和气候之状况不同而有着明显的不同。

经血的哲理:胎儿在母腹中的时候,他无法像在肚腹以外的婴儿一般吸取养分,孕妇又无法给其营养摄入,故安拉使妇女体内产生一种血液分泌物,然后胎儿便以此吸收养分,无需吃喝咀嚼。通过脐带与胎儿连接起来,血液便通过脐带传送至胎儿,胎儿就此吸取养分。愿安拉赐福,他是最善于创造的主。

这便是经血之哲理,因此当妇女怀孕后,除极少数罕见的情况以外,经血都会中断,哺乳期亦是如此,经血会减少,特别是在哺乳初期。

第二篇:经血时间与时长

该篇的论述有两部分

第一部分:经血开始的年龄

第二部分:经血的时长

至于第一部分,来经血的年龄一般是十二岁至十五岁,或许会在十二岁以前或十五岁以后来经血,这取决于自身、环境和气候等因素。

众学者们(愿主怜悯他们)对于来经血的年龄有分歧:经血来临的年龄是否有明确的界定?如果有,那么在此年龄前就不会来经血,或在确定的年龄之后就会绝经。如此的话,在界定的年龄前后流出来的血均属于病血,而非经血?

学者们对此产生了分歧,伊玛目达勒米——在叙述过诸多分歧以后——说:这一切在我看来都是错误的,因为所有的说法最终皆归于有经血出现,那么多少量的血,在什么状态下流出,在什么年龄流出,方能断定其为经血?安拉至知! [1] 《经血紊乱者的律例》达尔米著,(第17页)。

达勒米所言正确,这也是伊斯兰的长老伊本·泰米叶的主张,什么时候妇女见到了经血,她即为来经血的妇女,即使不到九岁,或超过五十岁。 那是因为经血之律例,安拉及其使者将其归于流出经血,而并没有为此限定明确的年龄,故务必将其律例归于产生经血为止,限定明确的年龄需要经训证据,而关于此是没有证据的。

至于第二部分,即经血的时间长度。

学者们对此有巨大的分歧,共计约六到七种主张。伊本·蒙宰尔(愿主怜悯之)说:部分人主张,经血的最长时间和最短时间,没有明确的天数限定。

我说:这种主张类似之前论述的达勒米的主张,也是伊斯兰的长老伊本·泰米叶的主张,这是正确的,因为有经训及实际案例可以举证。

证据一:清高伟大的安拉说: {他们问你月经的〔律例〕,你说:“月经是有害的,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,不要与她们交接,直到她们清洁...} 【黄牛章:222】 安拉把禁令的极限设定为洁净,而不是指具体的一天、两天、三天或十五天,故此经文证明经血之律例的关键在于有血和没有血。 一旦看到经血,其律例便什么时候生效。一旦经血结束,其律例便失效。

证据二: 在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中辑录,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阿伊莎——在她已受戒准备副朝,然后来了月经后——说: “你做朝觐者所做的一切,除了环游天房,直至你洁净。”她说:在宰牲日时她干净了,就环游了天房。 圣训[4]。 [4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来月经的妇女可完成除环游天房之外的所有仪式篇,圣训编号:(305),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朝觐章,说明各种朝觐的形式篇,圣训编号:(1211)。

两大圣训集辑录,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她说: “你等待,当你净洁时,就去到泰奈伊姆。”[5], 先知(愿主福安之)使禁令最终以洁净而结束,并没有为此限定特定的时日,这也证明经血律例的关键在于有无经血。 [5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副朝章,副朝的报酬取决于辛苦的程度篇,圣训编号:(1662),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朝觐章,阐明不同的朝觐方式篇,圣训编号:(1211)。

证据三:法学家们关于此问题,所提到的这些假设时限和细节,并不存在于安拉的经典和先知的圣训,但现实又迫切的需要加以阐明。 假如这些假设时限和细节,都是仆人必须要明白和理解的,仆人以此来崇拜安拉,那么安拉及其使者一定会为我们阐述明白,因为其律例的重要性,它涉及到拜功、斋戒、婚约、离婚和遗产等方面的律法。 比如安拉及其使者为我们阐明了拜功的数量、时间、鞠躬和叩头, 天课:阐明了出天课的财产种类、起征额、征收数额和接收对象,斋戒:阐明了其时长和时间,还有朝觐等其他功修。 甚至阐明了吃饭、喝水、睡觉、房事、坐、进出家门的礼节,以及解手的礼节,甚至净下的次数等,事无巨细均被阐明,从而安拉以此完善了宗教,完成了他对信士的恩惠,正如崇高的安拉说: {我曾降示你这部经典,阐明万事。} 【蜜蜂章:89】 清高的安拉说: {这不是伪造的训辞,却是证实前经,详解万事。} 【优素福章:111】

当经训中没有找到这些假设时限和细节时,我们该明白这些不能作为依据,对此的依据只是是否有无经血。 该证据——指经训中没有提到相关的断法是不受论的证据——有益于你了解这一问题,以及其它的学术问题。因为教律只能通过经训证据,公开的公议,或正确的类比才能成立。 谢赫伊本·泰米叶在他的《基础》一书中说:“经血之案例,在经训中对此提到了诸多种律例,尽管这是民族迫切需要了解的知识,但经训依然没有做最长时日的限定,也没有最短时日的限定,更没有限定两次月经之间干净的时日。语言角度在两个数量之间不做区分,故谁在此问题中限定时日,谁便已违背了经训。” [6]《论教法专用名词》:(第35页)

证据四:借鉴,即:正确的连贯性的类比,那是因为安拉将经血之因归于伤害,什么时候出现经血,什么时候便就有了伤害。伤害在第一天和第二天之间,或第三天和第四天之间是没有区别的。 第十六天和第十五天,第十八天和第十七天也是没有区别的, 经血就是经血,伤害就是伤害,只要关键因素存在,那么两天之间都是一样的,既然两天之间的关键因素相同,那么区分判断又怎能正确? 难道这个没有与正确的类比相反吗?难道在断法当中,正确的类比不与两天相等吗?因为它俩的关键因素都是相同的。

证据五:限定期限者之主张存在分歧,且说法不一,这就证明他们的说法是没有证据可依的,仅仅只是自己的创制而已。既然是创制就会有正确、也有错误,两者之一并不会比另一个更值得追随,而在有纷争时应当参阅经训并以此为依据。

那么有力的主张便显现了,即:经血之多寡不受时间限制,这是侧重的主张。你当知道,妇女所看到的正常血液,只要不是因病或受伤所致,那么它就是经血,无需估量时间或年龄,除非血流不止,或每月只中断一两天,这种情况便是病血。 关于病血及其律例,蒙安拉意欲,将在后面详细阐述。

谢赫伊本·泰米叶说:“本质上讲,凡是从子宫内流出的血都是经血,除非有证据证明它是病血。” [7] 出处同上:(第36页)。

还说:“只要有血液流出,并且不清楚它是病血或受伤所致,那么它即为经血。” [8] 出处同上:(第38页)

从证据的角度来讲,这是侧重的说法,同样也是更容易理解的,相比限定日期的主张,这也是更容易遵行的。所以该主张最应该被接受,因为它符合伊斯兰教精神及简单易行的原则;正如清高的安拉说: {关于宗教的事,他未曾以任何烦难为你们的义务。} 【朝觐章:78】 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教门是易行的,教门绝不要过激,否则就会力不从心。故你们当保持适中,但求进取,给人报喜。”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辑录[9]。 [9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信仰篇,宗教是容易的,圣训编号:(39),传自艾布·胡莱勒(愿主喜悦他)的圣训。

先知(愿主福安之)有诸多的美德,其中有: “他只要从两件事中做出选择,他一定选择最容易的,只要它不是罪恶。”[10] [10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功绩篇,先知(愿主福安之)的品性,编号:(3560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美德篇,先知(愿主福安之)远离罪恶,编号:(77/2327)。 [2]《教法律例汇编》:第19卷第238-239页。

孕妇的经血: [3]《中典》:(2/356)。

大多数情况下,妇女只要怀孕,月经便会中断,伊玛目艾哈迈德(愿主怜悯之)说:“只要月经中断可知妇女已有身孕。”[11] [11]参阅:《穆额尼》:(405/1)

如果孕妇在分娩前两三天看到血,并且伴随着阵痛,那么这是产血。 如果是在分娩前很长的时间,或者分娩前很短的时间,但没有阵痛,那么这便不是产血,这种情况是否应被视为经期出血?是否立行经血之律例?或者这是坏血,不立行经血之律例?

学者们对此有分歧,正确的说法是:如果它像其往常的经血一般,那么即为经血,因为原理是:所流出的血即为经血,除非有证据证明它不是经血。在《古兰经》和圣训中,并没有言明怀孕女性不会来月经。

这是伊玛目马利克和伊玛目沙斐仪的主张,也是谢赫伊本·泰米叶的选择,他在《选择》(30页)一书中说:“伊玛目柏海吉持此主张,他是传述自伊玛目艾哈迈德的主张。” [12]《法学大典》:(1/155),《罕例与增补》:(1/136)。 [13]麦尔沃济的《法学家的分歧》:第193页,《中典》:第2卷第239页。

如此一来,怀孕女性的经血与其他女性的经血之律例相同,但除了两个问题外:

第一个问题:离婚,对于非怀孕期间的处于月经期的女性不允许离婚,而对怀孕期间的女性,离婚并不禁止。 因为在非怀孕期间的月经期的离婚,与安拉之言相违背: {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。} 【离婚章:1】 至于孕妇,在月经期间离婚则不会与之相悖,因为谁休离了孕妇,谁便是在待婚期前休离了她,无论她是否来月经与否,因为她的等待期便是怀孕。 因此在同房以后,不禁止和她离婚,这与其它情况不同。

问题二:孕妇的待婚期结束与否不以她的经血来计算,这一点不同于非孕妇之经血。 因为孕妇的待婚期是直至分娩,无论她来月经与否。 崇高的安拉说: {怀孕的,以分娩为满期。} 【离婚章:4

第三篇:经血的突发情况

经血的突发情况有多种类型:

第一种类型:增加或减少,比如一个女性的月经周期通常是六天,但出血持续到第七天,或者她的月经周期通常是七天,但六天就干净了。

第二种类型:提前或推迟,比如她的月经通常在月底来,却在月初来,或者她的月经通常在月初来,却在月底来。

对于这两种情况,学者们的看法存在分歧。正确的观点是,只要她看到月经血,她就是在月经期;只要月经血干净了,她就是洁净的,不论月经比平常多还是少,提前还是推迟。 关于此问题的证据已在上一篇做了论述,因为立法者指定,月经的关键在于有血的存在。

这是伊玛目沙斐仪的主张,也是谢赫伊本·泰米叶的选择,《穆呃尼》的作者也支持该主张,他说:“如果习惯可作为依据,正如部分学者主张一般,那么先知(愿主福安之)一定会为他的民众阐明之,一定不会延迟对它的解释和说明。” 因此,不应该延迟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阐述。他的妻子和其他女性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对这一点进行阐明,所以他不会忽视这一点。 先知(愿主福安之)没有提到习惯,也没有对此作出解释,只有在论述病血时有提到。 [14]《温母》:(1/82)。 [15]《教法律例汇编》:(19/238-239) [16]《穆呃尼》:(1/396)

第三种类型:黄色或浑浊,血液呈现像伤口的淡黄色或者黄色和黑色之间混浊状态。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月经期间或在清洁之前,那么这是月经,仍然履行经血之律例;如果发生在清洁之后,则不是月经;因为温姆·阿推耶(愿主喜悦之)说: “我们认为,在洁净之后,浑浊和黄色的分泌物,不算作经血。” 艾布·达乌德以可靠的传述链辑录[17], 伊玛目布哈里也传述了该段圣训,但是没有提到“洁净以后”,但伊玛目在标题中表达说:非月经期间的黄色和浑浊, [17] 《艾布·达乌德圣训集》辑录:洁净篇,妇女洁净后见褐色与黄色物之章,编号:(307)。 [18] 《布哈里圣训集》:月经篇,论非经期黄褐色分泌物章,第326段。

伊玛目哈吉尔他的著作《造物主的启迪》中说:“这指的是将阿伊莎前述的圣训与此处结合起来:直至你见到白色的状态。” 对本章提到的温姆·阿推耶的圣训解释就是:阿伊莎的圣训意指:如果在月经期间见到黄色或浑浊状,至于非月经期间则依照温姆·阿推耶所言而论。 [19]《造物主的启迪》:(1/426)

他所提到的阿伊莎的圣训,是伊玛目布哈里通过肯定的形式,记录的一段圣训[20],妇女们曾派人拿着包有棉花的布片(妇女用以擦拭下体,以辨别经血是否干净的物体)去见她,棉花上带着黄色,然后阿伊莎说: “你们不可匆忙,直至见到白液。”[21] [20] 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:(1/71) [21] 《布哈里圣训集》悬传:月经篇,论月经始末章,在第320段圣训之前。

白色的分泌物是子宫在月经结束时排出的白色液体

第四种类型:断断续续的经血,即:一天看到有经血,一天又是干净的,类似这种情况分两种状况:

状况一:长期持续出现这种情况,这种便是病血,对于有此种状况的妇女当立行病血之律例。

状况二:偶尔非持续性的出现这种状况,她有明确的洁净的时间。学者们对此种干净有分歧,这一天算洁净呢?还是继续执行经血的律例?

伊玛目沙斐仪的最正确的一种主张是:此类状况继续执行经血之律例,即此种干净任然算月经,这也是谢赫伊本·泰米叶和《法易格》一书作者的选择,也是伊玛目艾布·哈尼法的主张。 那是因为没有看到白色的状态,如果视其为洁净,那么在此之前和之后所出现的即为经血,这种说法显然不成立,要不然经血的等待期五天便已结束。 因为如果视其为洁净,那么一定会给当事人造成困难和伤害,每次都需要洗大净,而伊斯兰教之遵旨是不给人造成困难,一切赞颂统归安拉。 [22] 《温姆》:(1/83-84) [23]他在《尹萨福》一书中也引述上述内容。 [24]《原理》:(2/19-20)

罕百里学派最著名的主张是:有血即为月经,干净即为洁净,除非两者结合起来超过了经期的最高期限,那么超过期限的血即为病血。 [25]《穆额尼》:(1/226)

他在《穆额尼》一书中说:“可以理解为:如果血液的停止不足一整日,则不视为洁净;这是依据我们在产血问题中所提到的那一传述,即:不足一日的间断不予采信。此说法——若安拉意欲——是正确的观点。因为血液有时流出,有时停止;如果按洁净对待,必然要时不时的洗大净,这样就会给人造成困难;因为清高的安拉说: {关于宗教的事,他未曾以任何犯难为你们的义务。} 【朝觐章:78】 他说:基于此,经血之中断少于一天,不能算洁净,除非看到证明洁净的东西,比如:在其习惯的最后一日中断,或看到白色的状态。 [26]《穆额尼》:(1/257)

《穆呃尼》一书的作者之说法,是介于两种说法之间的中和说法,安拉至知正确。

第五种类型:干血,即妇女仅看到了潮湿,这种状况如果发生在月经期间,或在洁净前与月经相连接出现,即为经血,如果是洁净之后再出现,则不是经血。 因为这种状况最多就与黄色液体和浑浊物归为一类,这便是它的断法。

第四篇:月经的教法律例

月经之教法律例诸多,约超过二十多条,我们在这里提到其中一些我们认为非常需要的律例,其中有:

第一:拜功,来月经的妇女禁止礼拜,无论是主命还是副功,一概禁止。同样如果赶上了某一时间内的拜功的最后一拜,那么必须完成这一时间内的拜功,无论是首时还是末时。

首时的例子:一位妇女在太阳落山后的一番拜功的时间内来了月经,那么在她洁净以后务必要还补这一次的昏礼,因为她在昏礼时间内,在来月经以前赶上了一拜。

末时的例子:在太阳升起前一番拜功的时间内,她干净了,那么在他洁净以后务必还补这次的晨礼,因为她在晨礼的时间赶上了一拜的时间。

如果来月经的妇女赶上了不足一拜的时间,比如:太阳落山后接着就来了月经,或者太阳升起前几秒才干净。 此种情况下,则不必还补拜功,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谁赶上了一拜,就赶上了整个拜功。” 两大圣训集共同收录[27]。 反过来讲,谁赶上了不足一拜,他便没有赶上此次拜功。 [27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礼拜时间篇,赶上礼拜一拜者章,圣训编号:(580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清真寺与礼拜场所篇,赶上礼拜一拜即为赶上整场礼拜章,圣训编号:(607),由艾布•胡莱勒(愿主喜悦之)传述的圣训。

如果赶上了晡礼的最后一拜,那么她是否要与晡礼一起并礼晌礼?或者说她赶上了宵礼的最后一拜,她是否要与宵礼一起并礼昏礼?

学者们对此有分歧,正确的观点是:她只做在相应的时间内所赶上的拜功,即仅礼晡礼和宵礼;依据是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谁在太阳落山前,赶上了一拜晡礼,他便赶上了晡礼拜。” 两大圣训集共同收录[28]。 先知(愿主福安之)并没有说:“他已经赶上了晌礼和晡礼。” [28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礼拜时间篇,赶上晨礼一拜之人章,圣训编号:(579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清真寺与礼拜场所篇,赶上一拜即赶上该次礼拜章,圣训编号:(608),由艾布•胡莱勒(愿主喜悦他)传述的圣训。

他没有提到必须礼晌礼,那么根本上是没有罪责的。这是艾布·哈尼法、马利克的主张。见《精修释义》一书。 [29]《精修释义总汇:》(3/70)。

至于念记主词、大赞词、清赞词、夸赞词、吃饭时念太斯米、阅读圣训、法学、祈祷、念阿米乃、聆听《古兰经》等,上述所有事项都是不禁止,这在两部《圣训实录》及其它圣训集中都有记载。 “先知(愿主福安之)曾靠在阿伊莎(愿主喜悦之)的怀里诵读《古兰经》,而她正处在经期内。”[30] [30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男子在行经妻子的怀中诵读篇,圣训编号:(297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男子倚靠在行经的妻子怀中并诵读《古兰经》篇,圣训编号:(301),由阿伊莎(愿安拉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

两大部正确的圣训传述:温姆·阿推耶(愿主喜悦之)听见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女仆们、闺房内女子们以及来月经的妇女们都出去——指出去参加节日拜——让她们见证美好,以及信士们的祈祷,但是来月经的妇女不要礼拜。” [31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来月经的妇女见证两会礼和穆斯林的祈祷,并远离礼拜场所篇,圣训编号:(324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会礼章,允许妇女在两会礼期间前往礼拜场所听闻演讲,且与男性分开篇,圣训编号:(890)。

至于来月经的妇女诵读《古兰经》,如果是用眼观看,或用心思考,并没有发出声音,则无妨,类似将《古兰经》至于经架之上,然后用眼观看,用心阅读。 脑威在《精修释义》一书中说:“这是允许的,没有分歧”[32]。 [32]《法塔瓦全集》:(2/357)。

如果是用口出声诵读,大众学者认为这是禁止的。 伊玛目布哈里、伊本·哲里力·泰伯里、伊本·蒙宰尔认为:这是允许的。 [33] 参见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来月经的妇女可完成所有功课,但环游天房例外篇,及《造物主的启迪》:(1/407-408)。 [34]《造物主的启迪》:(1/408) [35]《中典》:(2/223)。

有人据伊玛目马利克、沙菲尔(旧主张)[36]传述,该传述见《造物主的启迪》[37]。 [36]《法塔瓦全集》:(2/356)。 [37]《造物主的启迪》:(1/408)

布哈里传自伊布拉欣·奈赫伊说:诵读经文无妨[38]。 [38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篇,论来月经的妇女可完成除环游天房外的所有仪式章,在第305段圣训之前的边文。

伊斯兰教的长老伊本·泰米叶在《法塔瓦全集》中说: “关于禁止她接触《古兰经》之事,没有任何圣训依据,至于他说: “月经妇和无大净者均不可诵读《古兰经》”[39]。 这段圣训是圣训学家公认的羸弱圣训[40]。 [39] 《提尔米兹圣训集》辑录:清洁篇,论没有大净的人和来月经的妇女不能诵读《古兰经》章,第131段。 [40] 参阅:《圣训瑕疵论》,作者:提尔米兹:(69页),《苏乃尼·库布拉》,作者:拜海基:(1/309),《教法裁决》,作者:伊本·阿卜杜·罕格:(1/504),《树起旗帜》,作者:宰拉仪:(1/195)。

经血期的妇女们在先知(愿主福安之)时代是存在的,如果诵读经文是禁止的,就如拜功一般,那么先知(愿主福安之)一定会为他的民众阐明,一定会教导给他的妻室们,这种说法一定会家喻户晓的。 如果没有任何人自先知(愿主福安之)传述说此举为禁止,那么在明知没有禁止的情况下,则不允许视其为禁止。在先知的时代,经血问题也是常有,但没有传述说禁止诵读《古兰经》经文,那么我们从中可知诵读经文并不是被禁止的。 [41]《法塔瓦全集》:(26/191)。

在我们了解了学者们的辩论点以后,最好的说法是:来月经的妇女最好不要出声诵读《古兰经》,除非在必要的情况下,比如:老师,她需要带着学生诵读,或在考试的情况下,老师因考试需要诵读经文等。

第二:封斋:来月经的妇女禁止封斋,无论是主命斋还是副功斋,一概禁止,但主命斋戒需要还补,阿伊莎(愿主喜悦之)传述: “我们曾来了月经,然后我们奉命还补斋戒,但无需还补拜功。”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[42]。 [42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论行经妇女不还补礼拜篇,圣训编号:(321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论行经妇女必须还补斋戒而非礼拜篇,圣训编号:(335),原文为穆斯林所传述。

妇女在封斋的状态下来了月经,则其斋戒已坏,即使是在太阳落山前几分钟也罢!如果是主命斋戒,则必须还补这一天的斋戒。 如果在太阳落山前,她感觉到了月经,但尚未出现经血,直至太阳落山以后才出现,则其斋戒正确,这是侧重的主张,因为处在子宫内的经血不受论。

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当被问到,妇女在梦中见到了男人所见到的,她要洗大净吗? 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“是的,如果她看到了水。”[43] 故其律例取决于见到水,而非其移动;月经亦是如此,其律例只有在见到经血流出时方才成立,而非其在体内移动。 [43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知识章,求知中的知耻篇,圣训编号:(130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妇女必须洗大净篇……,圣训编号:(313)。

黎明时分,妇女任然处于经期状,则这一天无需斋戒,即使黎明以后几分钟洁净也罢!

如果在黎明前几分钟洁净了,则其斋戒正确,即使在黎明以后才洗大净也罢!类似无大净者,他在没有大净的情况下,举意斋戒,然后在黎明以后才洗大净,其斋戒是正确的。 据阿伊莎(愿主喜悦之)传述,她说: 先知(愿主福安之)曾早晨起来身无大净,因晚上与妻室同房而非梦遗,然后他举意封赖麦丹月的斋。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[44] [44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斋戒篇,封斋者大净章,圣训编号:(1931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斋戒篇,身无大净而天亮者的斋戒有效章,圣训编号:(1109)。

第三:环游天房,来月经的妇女禁止环游天房,无论主命环游还是副功,一概禁止。 至于其它工作,如:索法与迈尔沃之间的奔跑,住阿拉法,在穆兹戴里法过夜,夜宿米娜,以及射石等正朝和副朝的工作,均不被禁止。 当阿伊莎来月经的时候,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她说: “你做朝觐者所做的一切,除了环游天房,直至你洁净。”[45] [45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来月经的妇女除环游天房外可完成所有仪式篇,圣训编号:(305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朝觐章,阐明受戒的各种方式篇,圣训编号:(1211)。

基于此,如果妇女在环游完天房以后,或在两山间奔走期间来了月经,这是无妨的。

第四:可免去辞朝的环游,如果一个妇女完成了所有正朝和副朝的工作,然后在回家前来了月经,并且月经一直持续至回家的日期,该妇女可直接回家,无需辞朝的环游。 据伊本·阿巴斯(愿主喜悦他)传述的圣训,他说: “人们奉命做的最后一项义务是环游天房,但行经的妇女可以免去这项义务。”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。[46] [46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朝觐章,辞朝篇,圣训编号:(1755),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朝觐章,务必做辞别的环游及免除来月经的妇女的环游,圣训编号:(1328)。

来月经的妇女在离开的时候,不鼓励来到天房的门口祈祷,因为关于此没有任何传自先知(愿主福安之)的圣训证据,功修是基于经训证据的。 然而据先知(愿主福安之)传来了与此相反的圣训,在索菲亚(愿主喜悦之)的故事中,当她做完主命的环游以后来了月经,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她说: “那么,就让她启程吧。”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[47] [47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朝觐章,妇女做完正朝环游后来月经篇,圣训编号:(1757),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朝觐章,务必做辞别的环游篇,圣训编号:(1211)。

先知并没有命令她前往禁寺门口做祈祷,如果此事允许,先知必定阐明之。 至于正朝和副朝的环游,则是不予减免,应当在洁净以后环游之。

第五:在清真寺内逗留,来月经的妇女禁止在清真寺内逗留,甚至是两大节日的礼拜场地,也禁止其逗留其中。 据温姆·阿推耶(愿主喜悦之)传述:她听见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少女、闺房女子及来月经的妇女均出席。” 其中还记载: “来月经的妇女当远离礼拜场地。”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[48]。 [48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来月经的妇女参加两节日和穆斯林的祈祷并远离礼拜场所篇,圣训编号:(324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节日拜章,论述允许妇女在两节日期间去礼拜场所参加演讲并与男性分开篇,圣训编号:(890)。

第六:同房,禁止男人与来月经的妻子同房,也禁止来月经的妇女顺从配合其丈夫同房;因为清高的安拉说: {他们问你月经的〔律例〕,你说:“月经是有害的,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,不要与她们交接,直到她们清洁...} 【黄牛章:222】 “麦希多”这里指:月经的时间,及经血流淌的地方,即:妇女下体。 正如先知(愿主福安之)所说: “你们可以做除同房外的任何事情。” 意即:房事。穆斯林辑录[49]; 因为穆斯林一致认为,禁止与来月经的妇女发生阴道交合。 [49] 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允许经妇为丈夫洗头篇,圣训编号:(302)。

故对于一个信仰安拉及末日的人来说,安拉的经典、先知的圣训及穆斯林的公决禁止以后,他绝不可逾越该禁令,以免成为违抗安拉及其使者,以及走上非信士道路之人。 伊玛目沙斐仪(愿主怜悯之)在《精修释义》一书第二部374页中说:“凡有此行为者,已犯大罪。”我们的同窗们都说:“凡主张允许与来月经的妇女同房者,可判其否认之罪。”伊玛目脑威持此学说。

但是允许他做一些除同房以外的,消除欲望的行为,比如:接吻、拥抱和不与阴道接触的摩擦,但最好避免接触膝盖和肚脐之间的部位,除非中间有分隔物。 因为阿伊莎(愿主喜悦之)说: “先知(愿主福安之)曾命令我穿好裤子,然后与我拥抱,我当时是来月经的。”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[50]。 [50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篇,与经血妇女拥抱篇,圣训编号:(301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篇,与穿裤子的经血妇女可以拥抱篇,圣训编号:(293)。

第七:离婚,禁止男人在妻子来月经期间休妻;因为安拉说: {先知啊!当你们休妻的时候,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...} 【离婚章:1】 即: 妇女们在被休以后,需要一个明确的等待期,所以只能在怀孕或洁净没有发生同房的状态下离婚。 因为如果在月经期间离婚,她便没有迎来等待期,因为她被休的这次月经不被算入等待期,如果在同房以后,洁净的状态下被休,她所迎来的等待期便不明确,因为他不知道这次同房会不会导致其怀孕?如果怀孕则以分娩作为等待期,如果没有怀孕,则以月经作为等待期。 如果不能明确的知道等待期之种类,则禁止离婚,直至事情变得明了。

故离休来月经的妇女是禁止的,证据是上述经文。 还有两大部等圣训为证,伊本·欧麦尔传述,他的妻子来月经时,他离休了她,欧麦尔将此事告诉了先知(愿主福安之),安拉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闻言大怒,他说: “让他与她和好,然后留她直至洁净,然后再来月经,再次洁净;之后,如果他想留下她,就可以留下;如果想休离她,就应在同房前进行。这便是安拉为妇女规定的、据此而离婚的等待期。”[51]

在妻子经期期间休离妻子者,是犯罪之人,他应当向安拉忏悔,让妻子重新回到自己身边,然后以符合安拉及其使者之命令的合法方式休离,当妻子回到自己身边,直至洁净,然后再等待一次月经,这次月经结束以后,如果男子意欲可挽留妻子,如果意欲可在同房之前休离。 [51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离婚章,圣训编号:(5251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离婚章,禁止违背行经之妻的意愿而休妻,若违背并离婚,则命令他将其接回篇,圣训编号:(1471),这是由伊本·欧麦尔(求安拉喜悦他)传述的圣训。

禁止月经期间离婚,但三种情况除外:

第一:如果离婚发生在与之同房之前,即使来月经,也无妨。 因为这时候她是没有等待期的,故其离婚不与安拉之言相违背: {你们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。} 【离婚章:1】

第二:如果月经是在怀孕期间,其原因之前已表述。

第三:有补偿的离婚,则在月经期间离婚无妨,

如:夫妻二人之间有争论,相互交恶,然后丈夫从妻子那里拿取补偿,此时在月经期间离婚也无妨。 有伊本·阿巴斯(求主喜悦他)的圣训为证:萨比特·本·盖斯的妻子来见先知(愿主福安之),她说:“安拉的使者啊!我对他的教门和品行无可非议,但我作为一个穆斯林不喜欢叛教行为。”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你想把花园还给他吗?” 她说:“是的。“安拉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道: “你接受花园,与她离婚。”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辑录:[52]。

先知(愿主福安之)并没有询问,她是否来月经?是否干净?因为这种离婚是妇女对自己的赎身,故在有必要的情况下,可以在任何情况下离婚。 [52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离婚章,休妻及其离婚方式篇,圣训编号:(5273),这是由伊本·阿拔斯(求安拉喜悦他)传述的圣训。

《穆呃尼》一书中解释了允许在经期离婚的原因。第七册第52页: “月经期间禁止离婚,是为了避免延长等待期,妻子反休丈夫,是为了避免遭受与丈夫交恶,相比等待期延长的伤害,与自己厌恶的人在一起之伤害更加严重,故允许以最低的代价避免最大的伤害,因此使者并没有询问反休丈夫的妇女之状况。”

至于在月经期间与妇女订婚则是无妨的,因为其根本是合法的,没有证据显示禁止订婚,但是未婚夫与之独处,则需要考虑,如果男子能够克制不与女方交合,则无妨,反之则不允许,以避免触犯禁令。

第八:离婚的等待期是以经期来计算的,如果一个男人在与他的妻子同房之后休离她,如果她是来月经的,并且也没有怀孕,那么该妇女必须要等待完整的三次月经;因为安拉说: {被休的妇人,当期待三次月经。} 【黄牛章:228】 即:三次月经 如果她是孕妇,则其等待期直至分娩,无论时间的长短;因为至高的安拉说: {怀孕的,以分娩为满期。} 【离婚章:4】 如果她是没有经血的妇女,如:尚未来月经的女子,由于子宫衔接手术或年龄大已绝经的妇女,这些妇女的等待期为三个月;因为清高的安拉说: {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,如果你们怀疑,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;还没有月经的,也是这样。} 【离婚章:4】 如果是有经血的妇女,但由于生病或哺乳而中断了经期,那么她则滞留在等待期,即使时间过长也罢!直至经血正常,然后开始计时等待期。 如果因素结束,但经血任未回归正常,即疾病已痊愈,哺乳已结束,但经血任然未至,那么自因素结束那一天起,计算一年整为等待期。 这是正确的主张,是符合教法之原理的。 因为如果因素消失,而月经未回归正常,那么她就像是因未知因素而中断月经的女人,如此之时,妇女需要计算一年整为等待期,九个月为预防怀孕,因为她多半是怀孕,剩余的三个月为等待期。

至于离婚发生在缔结婚约之后,尚未同房或幽会,则无需任何等待期;因为安拉说: {归信的人们啊!你们若娶归信的妇女,然后在交接前休了她们,那么,她们不该为你们而守限期...} 【同盟军章:49】

第九:判断子宫之干净,即:证明子宫未受孕,但凡需要证明子宫之干净,便需要以经血辨之,包含以下问题:

其中有:如果一个人归真了,有一名妇女其肚腹中胎儿要继承该男子的遗产,这名妇女又是有夫之妇,那么他的丈夫便不能再与其同房,直至她来月经,或怀孕成为事实,如果她果真怀孕,我们便判他继承遗产,如果她来了月经,即证明没有怀孕,那我们便判无法继承遗产,通过来月经,我们宣判其子宫是干净的。

第十:必须洗大净,来月经的妇女,当洁净的时候,务必清洗周身。 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法蒂玛·缤特·艾布·哈白什说: “如果你来了月经,就不要礼拜,当月经结束后,你就洗大净并礼拜。”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辑录[53]。

洗主命大净的最低限度是,用水至全身直至发根,最好的形式,按照圣训所描述的洗大净。 传自先知(愿主福安之)当,艾斯玛·缤特·赦克里向他询问关于月经妇洗大净的事情时,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你们当拿取水和皂角,然后很好的做清洗,首先向头上浇水,并用力揉搓,直至水到达头发根部,然后浇水至全身,然后取一块带麝香的布清洗。” 艾斯玛说:“如何清洁呢?”他说: “赞颂安拉!”, 然后阿伊莎对她说:“用它擦拭血迹。” 《穆斯林圣训集》辑录[54]。 [53]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关于月经的来临与结束篇,圣训编号:(320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关于不正常出血妇女的沐浴与礼拜篇,圣训编号:(333),这是据阿伊莎(愿安拉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

不必要拆解发辫,除非发辫特别牢固,担心水无法到达发根。 据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记载,温姆·塞莱麦(愿主喜悦之)传述,她询问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我是一个头发打结很牢固的女人,我在洗大净的时候,需要拆解头发吗?另一传述说:因月经和坏大净而洗大净。使者说: “不需要,你只要往头上倒三手掌的水,然后使水到达全身,你就洁净了。”[55] [54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月经后的大净篇,圣训编号:(315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论月经后大净的妇女用麝香棉清洁血迹处为可嘉篇,圣训编号:(332),这是据阿伊莎(愿安拉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

如果来月经的妇女在拜功时间内洁净了,那么她务必马上洗大净,以便按时完成拜功。如果她在旅行途中,没有水洗大净,或者有水,但出于担心伤害无法使用水,或者她是病人,用水将会伤害她,那么她可以打土净来替代水净,直至一切阻止的因素消除,然后用水洗之。 [55]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妇女的发辫篇,圣训编号:(330),这是乌姆·赛莱麦(愿主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

部分妇女在拜功时间内清洁了,但一直拖延至下一个礼拜时间才洗大净,其借口是:这个时间内不能够做到完美的清洗,但这并不是证据,也不能成为托词。 因为她可以做到最低限度的主命清洁,首先按时完成拜功,然后在其它时间内再做更完美的清洁。

第五篇:病血及其律例

病血:血液流淌不断,或者只中断少许的时间,比如一月内只中断一天或两天。

状况一:即流血不止,其证据是布哈里圣训集所收录的圣训,阿伊莎(愿主喜悦之)传述说: 法蒂玛·宾特·艾布·胡拜希对安拉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安拉的使者啊!我干净不了。” 另一个传述说: “我有病血,无法干净。”[56]。

状况二,即:只中断少许的日子,其证据是哈姆奈·缤特·朱哈什所传述的圣训,她去见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安拉的使者啊!我有严重的病血。” [由艾哈迈德、艾布·达悟德、提尔米兹辑录的圣训[57],提尔米兹鉴定其为正确的圣训,并转述伊玛目艾哈迈德亦认为其正确,布哈里则认为其良好][58]。 [56] 《布哈里圣训集》:小净篇,论清洗血液章,圣训编号:(228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章,患血崩症妇人的洗涤与拜功篇,圣训编号:(333),这是据阿伊莎(愿安拉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

病血的状况:

[57]《艾哈迈德圣训集》:(6/349)、《艾布·达吾德圣训集》净身章,经期到来时放弃礼拜篇,圣训编号:(287);《提尔米兹圣训集》净身章,血崩妇一次大净合并礼拜篇,圣训编号:(128),这是哈姆娜·缤特·杰哈什(求主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 [58] 《提尔米兹圣训集》:洁净章,论患血崩病的妇女用一次大净并礼两番拜篇,第128段圣训后。

病血者有三种状况:

状况一:在病血前,她有明确的经期时间,这类状况便依据她的明确的经期时间,经期期间立行月经之律例,除此以外以病血对待,立行病血之律例。

比如:一名妇女每月月初前六日来月经,然后便产生病血,持续流血不止,那么她的月经便是每月前六日,除此以外即为病血。 有阿伊莎(愿主喜悦之)所传述的圣训,法蒂玛·缤特·哈佰什说:安拉的使者啊!我常来经血,无法洁净,我要放弃礼拜吗?他说: “不,那只是一种病血,但你应该在你认为是经期的日子内不要礼拜,然后洗大净并做礼拜。” 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辑录[59]。

在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中,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贾哈希的女儿温姆·哈比布说: “在你认为是月经的日子里不要礼拜,然后在其它日子里洗大净并礼拜”[60]。 [59] 《布哈里圣训集》:月经章,论月经及可证实妇女来月经和怀孕篇,圣训编号:(325),传自阿伊莎(愿安拉喜悦她)的圣训。

基于上述圣训,来病血的妇女,只需要在明确的经期内认定其经期,月经结束后便洗大净并礼拜,此时病血可不必在意。 [60] 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:月经章,论血崩妇及其大净与拜功篇,圣训编号:(334),这是阿伊莎(愿主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

状况二:病血前她的经期也是不明确的,即病血自她看到血开始就止不住的流淌,这种情况下要依照区别两种血色来确定,经血其特点是黑,稠浓,有异味,以此确定按经血对待,除此以外的日子以病血来对待。

例如:一位妇女首次看到了血液,然后血流一直持续,但她发现十天血液为黑色,其余月份血液为红色,或者说她发现十天血液稠浓,其余月份血液清淡,或者说她发现十天血液有异味,其余月份则无味,那么按照例子一,黑色的血液为经血,按照例子二,稠浓的血液为经血,按照例子三,有异味的血液为经血,除此以外的均为病血。 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法蒂玛·缤特·艾布·哈佰什说: “如果是经血,则为众所周知的黑色,那你就停止礼拜,如果不是,你就洗小净并做礼拜,因为那只是血管流出的血。” [艾布·达吾德和奈萨仪传述,伊本·辛巴尼和哈肯评定为正确圣训。][61]

这段圣训,即使其传述系统和明文都有问题,但众学者们都选择遵行之,相对将其归大部分妇女之习惯,遵行这段圣训更好。 [61] 参见:艾布·达乌德圣训集:《净化篇》,“论月经来时放弃礼拜”章,第(286)段;奈萨仪圣训集:《净化篇》,“论在血流不止前,已清楚自己经期的病血妇”章,第(211)段;伊本·马哲圣训集:《净化及其圣行篇》,“论在血流不止前,已清楚自己经期的病血妇”章,第(620)段;伊本·辛巴尼圣训集:(1348);哈肯《增补圣训集》:(618)。此段圣训传自阿伊莎(求主喜悦她)。

状况三:既没有明确的经血日期,也无法区分之,病血自看到那一日起,一直持续,其血液状态只有一种,或有各种不同的状态,不能够确定为经血。 这种情况下,则依照大部分妇女的习惯来判断,则每月经期为六天或七天,自第一次看到血液开始算起,除此以外的则为病血。

例如:某月五号首次看到血液,然后血液持续流淌,且又无法区别病血与经血,那么其每月的经期则为六天或七天,自每月五号开始算起。 哈姆奈·缤特·朱哈什(愿主喜悦之)传述,她说:安拉的使者啊!我有严重的病血,请你告诉我,它确已妨碍我礼拜和封斋了。然后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 “我嘱咐你使用止血带(棉花制品),将其置于下体,此法可止血。” 她说:“它流的比那更多。”他说: “这只是恶魔的一种作祟,安拉知道,你的经期只是六七天,当你认为你已洁净时,你就洗大净,在剩下的二十四或二十三个日夜里礼拜和封斋。” [由艾哈迈德、艾布·达乌德和提尔米兹辑录,提尔米兹鉴定其为正确的圣训[62]。他引述艾哈迈德亦鉴定其为正确的圣训,而布哈里则鉴定其为良好的圣训][63]。

先知(愿主福安之)说:“六天或七天”,这不意味着选择,而是先知自己的演绎,具体依照最接近妇女自身之情况而定,比如:生理构造、年龄和子宫等,或依照最接近经血的情况而定,或一些其它的受论的情况而定。 如果最接近的日子为六天,则经期即为六天,如果最接近的日子为七天,则近期为七天。 [62]艾哈迈德辑录:(6/439);《艾布·达吾德圣训集》净身章,来经时放弃礼拜篇,圣训编号:(287);《提尔密济圣训集》净身章,血崩妇可做一次大净并礼篇,圣训编号:(128),这是哈姆娜·宾特·杰哈什(愿主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 [63]《提尔米兹圣训集》:清洁章,论患血崩妇以一次大净并礼两番拜功,在第128段圣训之后。

类似病血的状况:

也许因为某种原因导致下体流血,比如:子宫手术等,这种情况分两种:

第一种:她被告知手术之后是不会来月经的,比如:子宫全切手术,或子宫堵塞手术,这样不会有血流出,那么该妇女不立行病血之律例,这种情况依照,在洁净之后又黄色液体、浑浊物和潮湿状态之律例来定。不能放弃拜功、斋戒,可以行房事,此类血不必洗大净,但在礼拜时,必须将血液清洗干净,并带上月经布等,以阻止血液流出,然后为礼拜而做小净。如果是五番的拜功,则在时间进入以后再洗小净,如果是副功拜,则在任何想要礼拜的时间洗小净。

第二种:她没有被告知手术后不会来月经,而是可能会来月经,此类情况便以病血对待,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法提玛·缤特·哈佰什的话可以证明,他说: “那只是血管中的血液,并不是经血,当经血来临时,你就放弃礼拜。”

因为他说: “当经血来临时。” 这说明,病血的律例是针对有明确经期的妇女而言;至于没有明确经期的妇女,其血液在任何情况下均为血管之血。 [64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小净篇,洗血篇,圣训编号:(228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月经篇,关于血崩妇及其洗涤和礼拜篇,圣训编号:(333),这是据阿伊莎(愿安拉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

病血之律例:

通过上述内容,我们认识到,什么时候是经血,什么时候是病血,如果经血时则立行经血之律例,如果是病血时则立行病血之律例。

经血之律例的重要的律法之前已叙述。

至于病血之律例,如同洁净之律例一般,有病血者与洁净者之间没有区别,除一下几点:

第一:每次礼拜时都要做小净。 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法蒂玛·缤特·艾布·哈佰什说: “然后你每次礼拜都做小净。” 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辑录于“清洗血篇”, 圣训意指:如果是定时的拜功,则要等拜功时间进入以后方能洗小净。 至于非定时的拜功,则在想要礼拜时洗小净即可。

第二:在想要洗小净时,首先清洗血液,在阴部用布条或棉花包扎,以防止血液流出;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曾对哈姆娜说: “我嘱咐你使用棉花,它可以止血”,她说:流血比这更多。他说:“那就用布片”,她说:流血比这更多。他说:“那就塞住吧!” 圣训。 至此以后,再流出的血液不会伤害她,因为先知(愿主福安之)对法提玛·缤特·艾布·哈佰什说: “你在月经期间不要礼拜,经期后你当洗大净,并在每次礼拜时都洗小净,然后礼拜,即使有血滴至席子上也无妨。” 艾哈迈德和伊本·马哲辑录[65]。

第三:同房,如果放弃同房不担心犯罪时,则众学者对此产生了分歧,正确的主张是:原则上允许同房,因为使者时代的很多妇女都病血之案例,病血持续十天或更多的时日,但安拉及其使者并没有阻止她们同房。 而清高的安拉说: {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。} 【黄牛章:222】 证明在非经血期间无需远离妇女,因为既然已允许带着病血礼拜,那么同房更加轻微。关于同房,将病血妇女与经血妇女相类比是不正确的,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况,主张禁止与病血妇女同房者的类比是不正确的,因为两者之间存在差异。 [65] 艾哈迈德辑录:(6/204),伊本·马哲辑录于净化及其圣行篇,“关于在血流不止前已确定经期的血崩妇”章,圣训编号:(624),均出自阿伊莎(愿主喜悦她)传述的圣训。

第六篇:产血及其律例

产血:由于分娩而从子宫内排除的血液,要么是伴随着分娩流出,要么是分娩之后,要么是分娩前两天或三天并伴随着阵痛感。

谢赫伊本·泰米叶说: “流血并伴随着阵痛的即为产血。”谢赫没有限定两日或三日,其意指:产前阵痛,如果没有阵痛则不是产血,众学者对此有分歧:产血是否有最多或至少的日子限定? 谢赫泰格印丁在他的信札——《与教法律例相关的名称》(第37页)——说:“产血没有最高或至少的日期限定,如果假定一个妇女看到产血超过了四十天、六十天或七十天,然后停止了流血,那么则为产血,如果又继续流血,则为坏血,此时期限便是四十天,这也是遗训中所提到的最大的限度了。”

我说:基于此,如果流血超过四十天,并且她习惯上四十日之后便会停止,或会出现将要停止流血的迹象,那么她应该等待直至流血停止,相反就应该等完美四十天,然后洗大净,因为大部分情况便是如此,除非与自己的经血其相遇,然后继续等待,直至月经结束,当流血停止时,她应该像往常一样行事。如果流血不止,即为病血,那么就参照病血之律法行事。 假如停止流血,她便已洁净,即使不足四十日也罢,她应当洗大净,并做礼拜、封斋和与丈夫同房,除非停止流血不足一日,则不算洁净,他在《穆呃尼》一书中说:

产血只以婴儿出生与否而定,并且是形态完整的婴儿。如果是流产,其形态尚未形成,则流出的血不能算产血,只是血管流出的血,如此便以病血之律例对待。胎儿成型的最低限度,自怀孕算起八十天,最多是九十天。 [66]《穆额尼》:(1/252-253)

麦基德·本·泰米叶说:“如果在阵痛前有血液流出,则不予理会,如果在阵痛后有血液流出,则停止礼拜和封斋,然后如果胎儿流产以后,发现其尚未成型,则不以产血对待,并弥补所缺失的功课,如果胎儿流产以后,因被快速掩埋等原因,未能知已成型与否,那么就依照表现以产血对待,无需还补确实的功课。”(见伊格纳尔注释)

产血之律例:

[67]《卡沙夫·盖那阿》:(1/219)

产血之律例犹如经血之律例一般,除非以下几项:

第一:离婚等待期不以产血而论,因为如果在分娩以前离婚,那么分娩日便是等待期结束之日,即婴儿出生便结束,而不是等产血干净才结束;如果在婴儿出生以后才离婚,那么如前所述,等待月经来临。

第二:伊俩吾(发誓不与妻子同房)的期限依照月经之期限计算,而非依照产血之期限。

伊俩吾:指:一个人发誓永远不与自己的妻子同房,或放弃与之同房超过四个月,当一个人在如此发誓以后,又想重新与妻子同房,那么自他发誓那天起,他要等待四个月。当四个月期满以后,必须与妻子同房,或应妻子之要求而分离,在这个期限内,如果妇女经历了产血,那么产血的日子是不予计算的,即在四个月时间的基础上,再加上产血的日子,这与经血不同,经血日期都是被计算在四个月以内的。

第三:来月经意味着成年,而产血并不意味着成年,因为妇女只有来月经才能怀孕,那么成年便是上一次月经的时间,然后方能怀孕 。

第四:经血中断以后,一般习惯上经血还会重返,那么重返的血肯定是经血,比如:一位妇女习惯上经期的日子为八天,但在持续四天以后,经血中断了两天,然后又在第七天和第八天重新来了经血,重新来的肯定是经血,也依照经血之律例对待之。 至于产血,如果在四十天以前中断,然后在四十天内又重新流淌,那么此血属于有嫌疑的血,发生此现象的妇女务必要礼拜和按时封斋,除主命功修以外,其它禁令与来月经的妇女是一样的,洁净以后,她需要还补在此期间所做的功修,即:来月经的妇女要还补的,她也要还补。

正确的是:如果产血中断后又续流,如果在可能是产血的日期以内,则为产血,要不然就是经血,除非血流不止,那么则为病血。 [68]《穆额尼》:(1/253)

此主张与伊玛目马利克的主张相近,《穆呃尼》一书的作者提到说:马利克说: “如果在中断两天或三天后又重新流淌,则还是产血,如果中断天数更多,则为经血。” 这也是谢赫伊本·泰米叶(愿主怜悯之)的所选择的主张。

现实情况中,血液本身不存在嫌疑一说,但嫌疑只是相对而言,人们由于认知和理解的不同,所以对此的看法也不同。《古兰经》和圣训阐明了万物,安拉并没有规定让一个人封斋两次,或环游天房两次,除非第一次中存在缺陷,这种缺陷只能通过还补来弥补。如果仆人根据自己的能力,力所能及地完成了他的责任,那么他就摆脱了教法重担,正如安拉所说: {安拉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。} 【黄牛章:286】 他说: {你们当量力地敬畏安拉...} 【相欺章:16】 [69]《穆额尼》:(1/253)

经血和产血的第五个区别是:经血如果在习惯的日期前洁净,那么允许丈夫与妻子同房,产血如果在四十天之前干净,则丈夫与妻子同房是可憎的,这是很有名的主张,但正确的主张是同房不属于憎恶。 这是大部分学者的主张,因为可憎属于教法判令,这是需要证据的。 关于此问题没有任何证据,除伊玛目艾哈迈德所提到的以外,他据欧斯曼·本·艾布·阿遂说:“在四十天之前,她来到了他身边,然后他说:你不要靠近我。”

但这不能证明其为可憎,因为他之所以这么说,也许是出于预防,比如:担心她并没有肯定自己是否洁净,或担心由于同房促使出血,或其它的一些原因,安拉至知。 [70]《穆额尼》:(2/252),《阿卜杜·兰扎格圣训集》编号:(1202),《伊本·艾比·筛白圣训集》编号:(17450),《达尔米圣训集》圣训编号:(990),《蒙塔嘎》伊本·贾如德著,编号:(118)。

第七篇:用药阻止或催促月经及避孕和堕胎

允许妇女用药阻止月经来,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:

第一:不担心对其造成伤害,如果担心对其造成伤害,则不允许;因为清高伟大的安拉说: {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。} 【黄牛章:195】 {你们不要自杀,安拉确是怜恤你们的。} 【妇女章:29】

第二:如果此事与丈夫有所牵连,需要经过丈夫的允许,比如:妇女出于等待期,丈夫必须要为其提供生活费用,故她用药阻止月经,以增长日期,以便使丈夫继续支付费用,如果如此则是不允许的,除非得到了丈夫的许可。 同样如果得到证实,阻止月经可导致无法怀孕,此时则需要得到丈夫的允许。即使获取了丈夫的许可,最好还是不使用的为好,除非有迫切的需求,因为使其自然发展更有益于身体健康。

至于用药催促月经,如果满足两个条件,则也是许可的:

第一:不以放弃主命功修为目的,比如:临近斋月,然后用药催月经提前来,以便开斋,或是月经提前来,以便放弃拜功等。

第二:必须得到丈夫的许可,因为月经的到来会影响丈夫的完美享受,所以除非得到丈夫的许可,否则就不许,即使是被休的妇女,如果还在等待期以内,这样做也会影响丈夫返回的权益。

至于用药避孕分两种情况:

第一:持续阻止怀孕,则不许,因为如此会造成子孙后代变少,这与立法者的目的相悖,即使伊斯兰民众的人口增多,其次也不能保证现有的孩子都会存活,自己因此而成为无子嗣的寡妇。

第二:临时避孕,则无妨,比如:以妇女多次怀孕,已导致其身体虚弱,如此之时,可以采取避孕,以便规律怀孕,每两年怀孕等,条件是:得到丈夫的同意,以及不要对自己造成伤害。 其证据是:圣门弟子们在先知(愿主福安之)时代,曾与妻子们同房时选择体外射精,以便不要使她们怀孕,他们的行为也没有遭到禁止,体外射精:同妻子同房,等要射精的时候,射到阴道以外的地方。

用药堕胎分两种: [71]《布哈里正确圣训集》:婚姻章,避孕篇,圣训编号:(5209);《穆斯林正确圣训集》:婚姻章,体外排精的断法篇,圣训编号:(1440),贾比尔(愿主喜悦之)传述的圣训。

第一:堕胎之目的是为了致死胎儿,此种情况下,如果胎儿已经成型,并注入了灵魂,则毋庸置疑,是被禁止的。这是属于无故杀人,《古兰经》、圣训和穆斯林公决一致说明:无故杀人是非法的。 如果在注入灵魂之前堕胎,学者们对此有分歧,有允许的,有禁止的,也有人主张:只要还没成为肉团,则是可以的,即:尚未经过四十天。也有人主张:只要尚未成人型,则是可以的。

最好还是不要坠胎为好,除非有迫切需要,比如:母亲生病,无法继续怀孕等,此种情况下,则允许堕胎,除非腹中胎儿已成人型,则不许。安拉至知!

第二:在临盆前尝试堕胎,但不是为了致死胎儿(提前分娩),此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允许的,条件是:不要对母亲和胎儿造成伤害,也无需动手术,如果需要动手术则分四种情况:

状况一:母亲和胎儿都是有生命的,此种情况下不允许手术,除非迫切需要,比如难产,务必需要手术。那是因为人体是仆人的寄托物,如果没有迫切的利好,则不允许以自己的担心而随意对人体进行手术,因为也许你认为这不会造成伤害,但在手术后却造成了重大伤害。

状况二:母亲和胎儿都已失去生命,则不允许手术取出死胎,因为没有任何益处。

状况三:母亲是有生命的,而胎儿已死腹中,此时允许动手术取出死胎,除非担心对母亲造成伤害,则不允许手术,因为一般来说——安拉至知——胎儿死后无需手术他将自己流出体外。因为胎儿如果继续留在子宫内,将会阻止下次怀孕,这会对妇女造成困难。如果她刚被前夫休离,处于等待期内,(如果不取出胎儿)她将无法出嫁自己。

状况四:母亲已失去生命,但胎儿有一息尚存,如果取出以后没有希望使其存活,则不允许手术。

如果胎儿有望存活,则允许手术取出,如果胎儿已经生出一半,则允许手术全部取出,如果胎儿尚在腹中,我们有些学者们(愿主怜悯他们)说:“不要手术切腹以取出胎儿,因为这属于毁坏尸体。”但正确的主张是,如果没有其它办法取出胎儿,则允许手术切腹取出胎儿。 这是伊本·胡拜尔的选择,他在《中正》一书中说:这是首选。

我认为:尤其在我们所处的时代,这种外科手术不属于丑化尸体,因为切开肚腹以后还可以缝合,活人的身体相比死尸更值得尊重,拯救受保护的生命是必须之事项,胎儿属于受保护的生命,故必须拯救之。 安拉至知。 [72]《尹萨福》:(2/556)。

提醒:在上述的允许堕胎的状况中,必须要取得丈夫的同意。

至此,关于这个重要的课题我已叙述完结,我仅局限于一些问题之原理及其定律,因为其细枝末节的问题是一个无边的海洋。 但是有灼见者,他有能力分枝归于根源,将细节归于整体和精确,并与相等的事物进行对比。

每一个出法塔瓦之人要明白,在传达使者所带来的教律方面,他是安拉与被造物之间的媒介,他是《古兰经》和圣训之问题的负责人,因为《古兰经》和圣训两大源泉,仆人务必要理解并遵行之。 一切与经训相反的都是错误的,务必驳斥之,不允许遵行,如果主张者是努力的、因故的,其努力将得到报酬,但是其他学者则不允许接受其主张。

出法塔瓦者必须举意虔诚为安拉,在他所遇到的所有问题中,都要求助于安拉,向安拉祈求稳定和顺利,以便使自己达到正确。

他要考虑的重点必须以《古兰经》和圣训为前提,然后思考并研究,或者借助学者们基于《古兰经》和圣训的理解而给出的言论。

往往在很多问题中,人们首先会去查询学者们对此的言论,然后没有找到使自己心满意足的答案,或者他没能完全了解其答案。 但是如果查阅《古兰经》和圣训,他将会得到明确的答案,这是基于虔诚、学识和理解。

穆福提(出法塔瓦之人)在遇到问题时,必须要付出艰辛去查阅资料,以做出正确的断法,多少人急于做出断法,而后又为自己的错误论断而追悔莫及,因为有可能他无法弥补自己已做出的判决!

作为一个穆福提,如果人们认识到他的沉稳和谨慎,则会选择相信他,并以他的言论为准。如果人们认为他是一个急躁不慎重之人,人们便不会选择相信他,因为急于解答者多会出错。故不要因为自己的急于解答和错误,而致使自己和他人错失知识和正确。

祈求伟大的安拉引导我们,以及我们的穆斯林弟兄,走上端正的道路,保护我们免于失足,安拉确是慷慨的主,尊贵的主。愿安拉祝福和祝安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,及其家属和他的全体圣门弟子。一切赞颂统归安拉,一切善功因安拉之恩惠而完善。

有求于安拉的弱仆执笔

穆罕默德·撒里哈·欧塞敏

主麻日上午

伊历1392年8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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