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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得自害,也不得互害。”

据艾布·赛义德·萨阿德·本·马立克·本·西南·胡德里(愿主喜悦他)传述:安拉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说:

“不得自害,也不得互害。”

«لَا ضَرَرَ وَلَا ضِرَارَ».

伊本·马哲、达尔古特尼等人辑录。
良好的
解释

先知(愿主福安之)阐明:必须消除各种形式和表现的伤害,无论是针对自己,还是针对他人。因此,任何人都无权伤害自己,也无权伤害别人。 他也无权以伤害来回报伤害,因为伤害不能用新的伤害来消除,除非是抵偿,且不能过分。

圣训益处之一

禁止过分报仇。

真主没有命令他的仆人做任何对他们有害的事情。

这则圣训是一条原则,用来禁止一切形式的伤害——无论是通过言语、行为,还是通过故意不作为。

教法通则中就有"伤害应予以排除"。因此,教法不容许伤人,谴责伤人的行为。

参考书

《苏乃尼·达尔古塔尼》 (4/ 51) (3079).

更多 (5)

التحفة الربانية في شرح الأربعين حديثًا النووية (ص74).

شرح الأربعين النووية.

لابن عثيمين (ص325).

فتح القوي المتين في شرح الأربعين وتتمة الخمسين.

للعباد (ص112).